消防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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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处置程序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工作状态主要有两种:火灾报警状态和正常检测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又可分为误报和火灾报警;

二、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部位指示,查明发生火灾报警信号的检测部位,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场馆内部电话立刻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安保,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是否发生火灾;

三、若误报存在环境干扰因素,应记录在案,并考虑要换探测器类型;若干扰因素是偶然的,如场馆某部位烟尘过多、厨房内油烟过多、施工有大量扬尘存在,导致探测器误报,应排除现场干扰因素,并对火灾报警器复位,认真做好记录;

四、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员确认的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

1.按疏散顺序接通火灾报警装置和火灾事故广播;

2.启动消防控制设备控制的所有灭火设备,如消防栓泵、喷淋泵、雨淋泵、水炮泵、气体灭火设备等;

3.启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4.启动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包括增压通风机);

5.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并注意显示其反馈信号;

6.发出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首层,消防电梯应开门使用并显示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所在楼层;

7.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

8.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五、火灾处理完毕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恢复各种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状态;

2.保存好消防控制设备的所有报警、灭火原始记录;

    3.认真做好记录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原因调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23 浏览次数: )